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5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届贫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立贫困档案,并核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的贫困农村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的毕业生。
二、具体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为既方便申请人领取补贴资金又方便人社部门相对集中发放补贴资金,申请人可根据本人银行卡开户情况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选择1家银行。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②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
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⑥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流程
1、学生申请(2018年10月20日前)。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以上申请材料(填写好的求职补贴申请表、低保金银行发放记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18年10月20日前交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材料后于2018年10月23日前交至招生就业处。
2、名单公示(2018年10月25-29日)。学院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将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工在线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6-29日)。
3、材料报送(2018年11月1日)。公示无异义的,学院将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院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复核公示。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需指派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积极申领求职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各毕业班,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9月25日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